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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糾纏不清,大概是公司的常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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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兩位說得對,這個時候總經理出面,肯定總經理是對的,類似終審裁決,哪怕是冤假錯案也只能冤下去,而且總經理都說了下面人匯報過,他肯定也是按照匯報來判斷的,事情總的有個結論,不過直接吵確實有失身份
讓一個部長級別去和供應商踢皮球,踢不過,人家幾眼了,總經理再去正視這件事,是留供應商還是換
你說的對啊,一般會有個副手出面處理此事,中間有個回旋的余地,可憐還沒有培養出來;前期的一切都是為最后的談判做鋪墊;等大家吵累了,就該談實質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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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我覺的就應該按標準來,這叫有依據可尋,不合理找指定標準的人去。自己根據需要弄,可能會總口難調,使壞的人好人家也說你不好。但是一些小老板不怎么想啊,他們兜里錢少啊,怎么省料怎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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