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擊炮發射原理: 在迫擊炮筒里面的底部有一頂針,當迫擊炮的炮彈從筒口滑到底部時,頂針就會頂到炮彈的雷管,使炮彈的發射火藥爆炸(從頂到雷管到火藥爆炸有一個延時,不是馬上就會發射出去),炮彈在發射火藥的推力下就把炮彈發射出去。; W! z; D0 f/ m! D. s: r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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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擊炮簡介: 迫擊炮一般由炮身、炮架、座鈑及瞄準具四大部分組成。炮身可根據射程的遠近做不同的選擇,炮身長一般在1~1.5m之間;炮架多為兩腳架,可根據目標位置調節高低和方向,攜行時可折疊;座鈑為承受后坐力的主要部件,同時與兩腳架一起共同起到支承迫擊炮體的作用;瞄準具多為光學瞄準鏡,刻有方向分劃和高低分劃。 與其他常規火炮相比,迫擊炮的主要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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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彈道彎曲,適合于對隱蔽物(如山丘)背后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 (2)裝彈容易,射速高(20~30發/分),火力猛,殺傷效果好; (3)質量輕,體積小,機動性強,中、小口徑迫擊炮可以人背馬馱,打了就跑,能快速轉移陣地; (4)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易于大規模生產,造價低。 迫擊炮的操作使用亦十分簡單,在發現并瞄準目標后,將迫擊炮彈從炮口滑進炮管,依靠其自身質量使炮彈底火撞擊炮管底部的撞針;或者依靠其自身質量滑至炮身底部,待射手操作釋放撞針后,撞擊炮彈底部底火。底火被擊發后點燃炮彈尾部的基本藥管,隨后捆綁在彈體外面附加藥包內的火藥亦被點燃。雖然炮彈與炮管之間有一定的間隙以保證炮彈滑落,但是彈體外部的閉氣環仍能形成極大的膛內壓力,推動炮彈出炮口并飛向目標。迫擊炮的這種發射原理決定了迫擊炮彈不能與炮管緊密貼合,因此不能依靠膛線使炮彈產生旋轉以穩定其飛行方向,轉而使用尾翼穩定裝置來保證其飛行姿態。因此,所有的迫擊炮彈均帶有尾翼。典型的迫擊炮彈在結構上除尾翼外,還包括引信、傳爆管、炸藥、彈體、閉氣環、基本藥管、附加藥包、底火等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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