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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葉楓紅 發表于 2015-8-14 13:43 ![]()
, c6 B' w( c8 s7 l3 T/ F主角來了,前段時間忙,今天總算有時間上來,但也沒時間長篇大論進行辯論,我想提醒LZ, 我也參與過全國鍛壓 ... 3 c( u( L2 ?/ M! _; c
呵呵,既然大俠來了,那就深入討論下。
) G3 ^$ J G+ u( P4 [ @' z既然大俠參與過標準制定,那么應該對很多東西都很熟悉。* W O1 p& A! q! I, ]% s
在“應”與“必須”的問題上,無論你們如何自我理解,都應該清楚有這樣一句話:不使用“必須”作為“應”的代替詞,以避免將某些標準的要求和客觀的法律責任相混淆。7 e& k- e2 {8 |6 b% w U4 l2 s
" n0 s4 t) y, Q1 `確實有這么一句吧。那么,大俠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G, y% O8 g4 M |6 Z
首先,什么是客觀法律責任?客觀法律責任也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比如行人突然沖上馬路導致被車撞傷這種情況。( I8 Z: Z+ X' J: v
有了這個解釋,那么為什么標準中要避免這樣一個法律責任問題?: v4 w. X2 a* _, t1 u2 y: J
其實也就是說,我過現行的標準制度里,從根本上在回避一個法律依據問題。換句話說上面那行紅字是強調,標準只是行業規范,而非法律文件,你按照和不按照其執行都不會對你的法律責任產生影響。沒錯吧。, {+ S! c. [& A! h9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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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標準沒有一個可以執行的力度。當一個標準失去了一個判罰機制后,就根本談不上嚴謹,更談不上一個執行力度問題。換句話說,這種沒有法律背景的標準,和民間約定的道德準則一樣,沒有執行力。7 r% {5 W( {& V& b2 D' q/ [" T
9 X3 [. c( g! H2 m2 w& r不知道大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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