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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Z" A- a0 v( p" ]/ c& o. [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M( |, U) M0 L& r6 t/ q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Q2 h3 [ w: 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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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 e; C" V i- W3 v7 Q1 n* Q* ^問:勞動法中 什么才算是專業技術培訓? 專業技術培訓的概念是什么? 3 V3 F$ R; U* m) F' M2 z
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v9 y& A0 P |" v2 S+ e& j6 h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一次性或者12個月內累計為1名勞動者支出超過本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30%的費用進行培訓的,視為提供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專項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 S6 Z G$ @; {3 J7 |$ f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于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U# w7 ?. a$ B3 f3 \! F
對 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以免一個正常的職業培訓如上崗前必經的培訓,甚至參加一個普通的會議、上個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條所稱的專業技術培訓。
6 t% b) z0 c9 G0 P5 E' A。同時指出,此處的專業技術培訓與《勞動法》所規定的職業培訓應有所區別。:《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上崗培訓、勞動安全培訓、因單位經營策略變化而進行的轉崗培訓等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這類培訓是不能作為設定服務期的條件的。 總之一句話:不包括上崗培訓,不包括企業文化培訓、安全培訓,指是有支付憑證的專業技能培訓:比如進修,比如專業技能輔導培訓(一般外出)、技術學習等,HR做的職業培訓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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