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屬于電氣發展史的范疇。 中國為什么選用 220V? 上世紀初,中國的電氣設備大多數來自美、英、德、瑞等國。而東北的電力則由南滿鐵路株式會社管理。這也就造成了各個電廠所提供的民用電壓大小趨從于所進口國家電壓的情況。如上海情況,清光緒十六年(1890)上海開始使用白熾燈,電壓為 100 伏,光緒二十七年(1901)上海公共租界開始日夜供電,電壓改為 200 伏。1913 年,上海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改供電方式為交流單相 110 伏,三相 190 伏。 據《民國時期機電技術》中記載,關于用戶的燈和電力合用的三相低電壓,有 220 伏、380 伏與 110 伏、190 伏的區別,歐洲習慣都采用前者,而美洲習慣用后者。歐洲人說他們的選擇用銅可節約甚多;美洲人說,用了 110 伏的電燈電壓,白熾燈發光效率較高,這也是節約之方式。因此,中國要訂立標準,請教外國專家或教授,各執一詞,各有其理由。 據 1929 年南京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的統計報告《全國發電廠調查表》紀載,中國電廠所用機器,來自各國,故電機之周率及電壓,分歧難處,絕無標準,各以制造公司之習慣而異。關于電壓種類之統計材料部大完全唯以下數點,應為吾人所知: 1.除極小電廠外,發電配電,皆用交流(AC)及三相三線制。
( n4 m% z2 ^' K. B2 }2.家用低電壓,多為二百二十或二百伏而脫(220 or 200 Volts)。 決定電壓標準的選擇問題的因素有三個方面,一個是歷史原因,即在發展過程中造成的現狀是什么,各種電壓等級所占比例情況是什么;一個是技術原因,即各個電壓等級的在技術上優劣比較;一個是國家具體情況,如資源問題。 1928 年 7 月 16 日,位于上海的中國第一家民族資本電燈泡制造廠——亞浦耳公司向上海社會局公用局呈文,呈請上海特別市政府轉呈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規定 200V 和 50Hz 作為中國的標準電壓和標準頻率。 1928 年 9 月 4 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將此建議轉呈國民政府交通部。1929 年 2 月,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從交通部接收主管全國電氣事業。為制定電壓和頻率標準,建設委員會依次開展了以下工作:& [6 y" n0 G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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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查國內外電氣標準。2 T, d. w: W% b. P9 H
(2)起草標準方案。& d* m. v$ d0 F l/ t3 Y& w% b+ U O
(3)函請各有關學術團體審查。) W% t+ ~; v8 _5 y" A1 S
(4)匯總各方意見、修正草案,向有關公私團體、專家、洋行征求意見。發出 28 件,回復 14 件。
) e# [1 t- a, X- O5 X2 q6 u(5)經過一年多的起草,建設委員會參酌各方意見,制定了“電氣事業電壓周率標準規則” ,最后呈送行政院,于民國十九年(1930)九月十二日以建設委員會會令形式公布,從而誕生了中國第一個電壓頻率標準。: w3 ?6 f/ H/ w
0 s% U) s! R# S D其中第四條如下: 交流制之電壓,應以各輸電線或配電線滿載時之終點電壓為標準,其各伏而脫數規定如左(原件是從右向左豎排):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三百八十 三相四線 二百二—四百四十 單相三線 千二百 二千而百—三千八百 三相四線 六千六百 一萬三千兩百 三萬 六萬 十萬 十五萬 二十萬。
- ?9 {0 M, U* y3 u, I4 P- {據 1963 年出版由陳真編著的《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四輯》中記載,在民國 20 年,合與標準者 81.6%,至民國 25 年則增至 85.7%。 新中國成立后,多次制定的“額定電壓和頻率標準”以及“供用電規則”,都是沿用 220V 作為標準。 @鄰家左左 我國民用電壓標準的制定,不是參照蘇聯的…… 為什么有的國家使用 110V? 簡單來說,就是 美國為什么使用 110V?同時有另外一個問題,歐洲的為什么是 220V? 嗯,……這兩個問題其實我沒有研究清楚。 大概是這樣的, 1879 年,愛迪生制作出效果比較好的碳絲白熾燈,當時的白熾燈在 110 伏電壓下運行良好,愛迪生認為這是配電中安全經濟的電壓。1882 年愛迪生在紐約市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座商業化的供電系統:珍珠街電站(Pearl Street Station),該電站提供 110 伏特的直流電(DC)給在曼哈頓中心的 85 家客戶的 400 個燈泡用電。 1899 年的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Standardization 中第 75 條內容有:在直流和交流,低電壓的電路中,以下的平均終端電壓通常使用并被推薦:110 伏,220 伏。該報告是 1899 年是美國電氣工程師協會(AIEE)的會員向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電氣方面的標準的報告。 后來發展起來的鎢絲燈泡,110 伏的額定電壓燈泡的發光效率同樣高于額定電壓為 220 伏的燈泡。 作為電力系統建設之初唯一的用電器,我覺得上述情況在發電系統額定電壓的選擇上有很大影響。(斜體表明我不確定) 美國在電力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其實出現過很多電壓類型,但以 110V 和 220V 為主,并在發展過程中 110V 逐漸勝出。 歐洲呢?這個我個人研究到的就更少了,一個推測原因是因為額定電壓高的情況輸電是損耗小節約銅,另一個原因是歐洲當時出于要和美國不同的目的,所以選擇 220V。(這個是我后來聽我的老師說的,我沒有看到可做證明的資料……) 統一問題 統一,不是說句話的事啊…… 1983 年有過以下的一個情況,近的不清楚了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針對世界各國由于地理及歷史原因所形成的不一致的交流低壓標準電壓值,為了給不同國家的技術設備交換交流創造出一個簡便實用的先決條件,并且還能給各國帶來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采取裁減等級以及折衷合并以求統一的方式,于1983 年發布了國際標準 IEC38 《標準電壓》,其中對 100—1000V 交流低壓標準電壓推薦了以下方式,230/400V、277/480V、400/690V、1000V。其中第二個標準 277/480V 不得與第一個 230/400V 或第三個標準 400/690V 一起采用。現有的 220/380V 和 240/415V 系統的標準電壓將向推薦值 230/400V 靠攏。該項過渡時間應盡可能短,在該文件發布后,不得超過 20 年。在此期間內的第一階段,具有 220/380V 系統的國家的電業管理局,應把電壓過渡到 230/400V(+6%——10%)的范圍內;而具有 240/415V 系統的國家的電業管理局,應把電壓過渡到 230/400V(+10%——6%)的范圍內。在過渡時期的末尾,都應該達到 230/400V(+10%——10%)的限值范圍內,以后還將考慮縮小這個范圍。這些辦法也適用于現行 380/ 660V,對應于 400/690V 的推薦值。所規定的限值范圍是指受電設備與供電電網聯結點的電壓范圍。 安全方面 在電力系統發展的過程中,我沒有找到資料來證明當時人們有考慮到 110V 和 220V 的安全性問題。 另外,在對人體產生病生理反應甚至致命性的危害的時間上,110V 需要的時間確實要長于 220V,差個 100 毫秒左右。這跟具體情況、具體人有關系。相較于 220V,110V 是安全一點,但是對人來說,也是危險的…… 6 Y. V y4 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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