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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換了一家公司,遇到頭疼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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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我就碰到過面試的時候雙方都滿意,工資待遇也都談好,并有書面OFFER,結果簽合同時工資寫了最低的1280,問之說是公司規定,為了保密。我就是當場撕了合同就走了,這個絕對沒有退讓余地的。
如果是我,我就當場提出離職,并要求補足工資,試用期,隨時可以走。我的原則就是,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是底線,絕對不退讓。這個事情上有任何糾纏立刻走人。
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趁早炒了他,同時要求按照合同把工資結清。
當時面談的,以及合同上寫的都是一個待遇數值,而發的時候變卦了,以前誰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啊,就沒問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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