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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網上接了一臺設備,本來談好的,只管設計,不含加工裝配的,但,最后,牽連的太多,將自己也搭進去了。招了一場二年多的官司。3 u9 S7 d2 O4 O* N3 s* M8 I+ ?
" i! _8 V* Z4 d w3 Y3 l 那一年,我還沒有自己的公司,但為了能順利接訂單,就借用了同學的公司,和客戶簽訂設計合同,合同中明確了分工,我這邊負責設計技術,客戶負責加工調試,當時要求客戶買標準壓鉚機,客戶認為太貴,要求自己做,但加工出的來壓頭并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做處理,壓鉚的效果并不好,最終在網上訂回了標準件。! _" q: Q' k' d, Y& F3 J7 Z
4 |" a$ K& i5 L 客戶收收了終端的錢,卻不拿出來用,而且對我這邊說,要設備出貨了才能收到設計費,我當時就悶了,當初合同說好的,加工調試的費用呢?人力呢?什么也沒有,設備我寄放在別的廠家,而且,我還要自己去裝配調試,自己拿錢去材料,支付供應商錢,貼了6萬多進去,最終,我也不想干了,他們不拿錢出來,就將機械放在廠里,等拿錢了,才繼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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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e, W& O. d0 G5 m6 h, G 客戶將機械運走了,但沒有留下送貨單據,最后,被客戶告上了法院,說并沒有收到設備,要我賠付預收款。我當時也火了,一審我勝了,隔了一年,客戶又以廠長不是他們廠的,并沒有見過這臺設備為由,將我告上法院,又打了一年的官司,雖然勝了,但對我來說,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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