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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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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朋友生病了向單位請假,領導不接電話,微信不回,沒辦法只能跟人事說一聲,之后上班再補病假。輸液幾天后身體好轉很開心的回去上班,領導也把病假條及請假單收了,不料第二天朋友又不舒服去醫院直接住院了,同樣給領導打電話發微信不回,給人事打電話說必須領導簽字同意。奈何小命重要,想著回去再補病假條,這一住院就到了春節,出院后又趕上疫情,好不容易到2月9號上班了,領導沒上班,也沒法簽字,打電話發微信依舊不回,干了三天。第三天通知他暫時不用上班了,何時上班等通知。隔天卻等來了解聘通知,一月份工資同事都發了,他卻沒有,并告訴他沒有任何賠償,曠工時間太長,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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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n6 L2 U/ N' [7 P' ^. { 這僅僅是個開始,他想去先把自己的物品拿回,卻受到阻止,說沒有簽字就不讓進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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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聊起這鬧心的事情,前幾天已經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要求他提供證據證明沒有無故曠工,但第一次假條已經交了但單位不承認,說沒有跟任何人說,也沒有交過假條。還好醫院可以補開,不然就很難說清楚了。 K8 D' Y' `' U- E7 G$ ~0 K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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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朋友去要求拿回自己的物品,單位依舊不讓,于是報警后才順利拿到自己的物品,之后老板說要和他談談,說可以按照勞動法賠償他,但需要他出具1月份的事項,比如病假需要有病假條。; Y% y" E8 K+ o5 k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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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還好醫院給補了病假條,要不幾個月的賠償就沒有了。所以大家以后凡事還是要留證據,注意備份,以免小人鉆空子。( y# X, \( W( b3 y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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