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故事。 ' M: l0 \; F! G: J# s
- Q& M4 V" a3 F& y" s ^) Y, R3 a 去年12月底,朋友生病了向單位請假,領導不接電話,微信不回,沒辦法只能跟人事說一聲,之后上班再補病假。輸液幾天后身體好轉很開心的回去上班,領導也把病假條及請假單收了,不料第二天朋友又不舒服去醫院直接住院了,同樣給領導打電話發微信不回,給人事打電話說必須領導簽字同意。奈何小命重要,想著回去再補病假條,這一住院就到了春節,出院后又趕上疫情,好不容易到2月9號上班了,領導沒上班,也沒法簽字,打電話發微信依舊不回,干了三天。第三天通知他暫時不用上班了,何時上班等通知。隔天卻等來了解聘通知,一月份工資同事都發了,他卻沒有,并告訴他沒有任何賠償,曠工時間太長,被辭退。& |; V- \" N6 B* _2 Z
; w8 L$ r" z4 i; b. {. Z 這僅僅是個開始,他想去先把自己的物品拿回,卻受到阻止,說沒有簽字就不讓進去公司。
* \ n& h6 b5 O0 ?" O/ t6 f2 S8 i9 V5 G, ?/ Y3 ^) c, w
與我聊起這鬧心的事情,前幾天已經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要求他提供證據證明沒有無故曠工,但第一次假條已經交了但單位不承認,說沒有跟任何人說,也沒有交過假條。還好醫院可以補開,不然就很難說清楚了。
% m; }5 ]* x/ w9 p: @7 l& ^ @5 ^" I, ?
今天上午朋友去要求拿回自己的物品,單位依舊不讓,于是報警后才順利拿到自己的物品,之后老板說要和他談談,說可以按照勞動法賠償他,但需要他出具1月份的事項,比如病假需要有病假條。
) O2 m) O4 n" \0 P8 D; R/ b# k+ [0 d! S1 I J/ X! P7 Q G
唉,還好醫院給補了病假條,要不幾個月的賠償就沒有了。所以大家以后凡事還是要留證據,注意備份,以免小人鉆空子。
6 S/ [7 @. \( l! C
/ v) K5 k1 L# K3 [* D# S) S9 I!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