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經濟強國,是因其重視產業技術的創新和成果的產業化。而在美國人眼里只有技術創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完善的機制對科技成果進行管理,才能更好地促進科技和經濟的快速發展。
今天我們看一看美國到底是怎樣“坐天下”的?
第一 設立專門負責科技管理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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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8 11:25 上傳
在美國有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科技成果管理,主要是商務部及其下屬的科技管理機構。
商務部本身有一個強大的科技工作班子,由部長、常務副部長、負責技術的部長、負責海洋大氣事務的副部長、負責通信與信息事務的助理部長、負責專利和商標事務的助理部長以及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院長組成。
而且,商務部下屬的各個部門,如美國國家專利局(USPTO)、美國標準和技術研究院(NIST)、國家技術信息服務中心(NTIS)以及美國國家電信與信息管理局(NTIA),都在促進產業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業化過程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第二 出臺許多相關法律法規
在科技成果的管理方面,美國政府出臺了許多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法律法規。目前,被人們所熟知的法律法規就有10余項,可見美國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下面我們就為大家列舉一下美國主要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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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蒂文森-懷勒技術創新法
(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of 1980)
該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實驗室促進向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私營部門轉讓聯邦政府擁有的發明和技術。各聯邦政府實驗室要把其研究開發預算按一定比例用于轉讓活動,并要成立研究和技術應用辦公室促進這種轉讓。
2.貝赫-多爾大學和小企業專利法
(Bayh-DoleAct (Patentand Trademark Law Amendment ) of 1980)。
該法是為鼓勵學術機構和工商企業之間相互交往而制定的。允許政府資金獲得者和簽約人保留在聯邦政府資助下所發明的所有權,并鼓勵大學向工業轉讓發明。該法將使接受聯邦政府研究與開發資金的簽約人(小企業、大學和非盈利機構)所做發明的所有權歸屬簽約人。
3.小企業創新開發法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 of 1982 )
該法要求研究與開發預算達到或超過1億美元的每個聯邦機構按該預算留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小企業創新研究工作。
4.聯邦政府技術轉讓法
(Federal Technology Actof 1986)
該法修正了史蒂文森-懷勒技術創新法案,認可聯邦政府實驗室和其他實體,包括州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研究開發協議。
5.綜合貿易和競爭法
(Omnibus Trade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
該法提出把加強科技成果推廣轉化作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項主要措施。并在商務部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建立了幾個新計劃(例如制造技術中心),幫助中小制造商提高競爭力。
6.國家競爭性技術轉讓法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89)
這是國防部授權法案的一部分,該法案修正史蒂文森-懷勒技術創新法,允許政府擁有、承包者經營的實驗室參加合作研究與開發協議。通過立法,加強聯邦政府及研究機構對推廣轉化的責任,去除制約推廣轉化的不合理障礙,通過加速聯邦資助技術成果的推廣轉化,提高美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7.軍轉民、再投資和過渡援助法案
(Defense Conversion,Reinvestment and Transition Assistance Act of 1992)
該法創立了技術再投資計劃,以通過機構間的合作活動來滿足民用部門和國防部門對技術開發、技術部署和技術教育培訓的需要。
除上述法律外,相關法律還有:
《國家合作研究》(NationalcooperativeResearchActof1984)
《聯邦技術轉移法》(FederalTechnologyTransferActof1986)
《小企業技術轉移法》(smallBusinessTechnologyTransferActof1992)
《國家技術轉讓與促進法》(NationalTransferandAdvancementActof1995)
《聯邦技術轉讓商業化法》(FederalTechnologyTransferActof1997)
《技術轉讓商業化法》(TechnologyTransferCommercializationActof2000)等。
第三 形成了信息服務業的基本層次結構
美國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服務系統也是非常完善、非常豐富的。由于美國對科技成果信息最大限度地傳播和使用的要求,再加上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美國經過200年的建設已經形成了信息服務業的基本層次結構。這種層次結構并不是人為地規劃出來的,是隨著物質、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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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層次是美國政府重點支持的信息服務機構,如美國國會圖書館、國家農業圖書館、國家醫學圖書館、國家標準技術圖書館、國家技術信息服務中心、國家專利商標文獻中心以及各部所屬的專業信息中心。它們都是通過立法,由國家預算,及時撥款予以支持的。它們必須完成立法規定的任務,形成的信息產品進入市場后,其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2個層次是州政府支持的信息服務機構。比如,每個州都有一個州圖書館以及一些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它們都是由州政府預算支持的。
第3個層次是美國教育系統的信息服務機構,如美國高等院校圖書館、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戰略研究所。這些信息服務機構主要從事信息分析仁作,實行多元預算,不僅聯邦政府或州政府給予一定的支持,而目學校、私人基金會或私人也會給予一些支持。 請加微信公眾號:工業智能化(robotinfo) 馬云都在關注
第4個層次是公司企業所屬的信息服務機構。在美國,企業的信息中心主要是保證它們的專業信息需求以及信息交流渠道暢通。它們的預算由所屬的公司企業支持。
第5個層次是獨立經營的各種私人信息機構。這種信息機構壽命可長可短,優勝劣汰,非常活躍。
第四 美國的科技成果評估機制
美國有著多元化的、健全的科技評估組織構架,立法、行政、高等院校和民間非營利科學組織從不同角度審視美國科技政策的影響和科學研究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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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的科技評估基本上可以劃分為3個層次:
第1個層次是白宮決策機構,包括科技政策辦公室、國家科技委員會(Nationa l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NSTC)和總統科技顧問委員(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on Science &Technology,PCAST),主要考察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政策實施的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第2個層次是負責實施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執行聯邦科技政策以及管理國立科研機構(或資助科研機構科研活動)的部門;
第3個層次則是科研機構自身的評估,各個國立科研機構或科學計劃負責部門(負責人)按照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的規定,每年向上級機構遞交年度績效報告。
在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NAS)、國家工程院(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NAE)、醫學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以及三者的常設機構——國家科學研究理事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構成的三院一會體系(National Academy Complex),是美國科學技術評估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NRC往往只接受國會或聯邦政府的委托,展開對重大科學研究項目的評估活動。國家科學研究理事會提供的科技評估報告對國會立法和聯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科技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國科技成果的評估程序如下:
①技術專家和相關的風險分析專家組成一個綜合評估小組;
②每一個重要的評估項目都指定一個經驗豐富的專人負責;
③真分析要評估的內容,明確可行性,選擇主要的評估方法;
④評估小組做出工作計劃和調研提綱;
⑤外部技術專家和風險分析家廣泛接觸,盡可能多地獲得當前的信息;
⑥起草、修改評估報告,提交國會,舉行聽證會,通過發布。
第五 美國的科技獎勵
美國的科技獎勵主要分為國家科技獎勵和部門科技獎勵。下面介紹的國家科學獎、國家技術獎、費米獎、總統杰出青年學者獎都是國家獎:美國科學院獎、美國工程院獎、美國物理學會(APS)獎則是部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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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科學獎(NationalMedalofScience)
該獎是美國最高的科學榮譽,由美國總統授予做出杰出成就的科學家。它于1959年由美國國會正式通過設立,每年獎勵一次。獎勵范圍包括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數學、工程學等領域。1980年美國國會決定擴大國家科學獎的授獎范圍,使之包括社會科學和行為科學兩個領域。獎勵對象是美國公民或在12個月內已提出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的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負責組織國家科學獎評估的日常工作
(2)國家技術獎(NationalMedalofTechnology)
該獎1980年由美國國會作為史蒂文森-懷勒技術創新法案通過,由美國總統授予在促進就業、提高美國企業在全球競爭力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工程技術人員或企業。它于1985年開始評選,每年評審一次。獎勵范圍包括產品與工藝發明、技術轉讓、先進制造技術、技術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環保技術等領域。獎勵對象是個人或企業。被提名人必須是美國公民,可以是個人或不超過4人的團隊;被提名企業可以是營利性的或非營利性的,但企業必須由美國占有超過50%的股份或財產。美國聯邦商務部負責國家技術獎評估的日常工作。
(3)費米獎(Enrico Fermi Award)
費米獎是一種總統獎,是由美國聯邦政府授予的歷史最悠久、最具權威性的科技獎之一。它獎勵在發展、使用與生產能源方面長期研究取得杰出成就并享有很高國際聲譽的科學家。授獎領域廣泛,包括在核能、原子、分子與粒子的相互作用與影響方面的科技成就。費米獎獲獎人包括在能源科學與技術研究方面造福人類的科學家、工程師與科學政策制定者。獲獎者須仍在世,并不限于美國公民。美國聯邦能源部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4)總統杰出青年學者獎(Presidential Early Career Award for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該獎,1996年2月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設立是美國政府對青年學者在開拓自己獨立研究生涯方面的最高榮譽,每年評選一次,并且獲獎者終身只能獲得一次。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實施該獎的評審。
(5) 美國科學院獎
美國科學院設有海洋學、生物與醫學、航天工程、海洋設計與工程、應用數學、化學、神經科學、分子生物學、微生物學、生態學、生物物理學、天文學及美國科學院公共福利獎等10多項。這些獎均由不同的機構、公司或個人捐資設立,成立的時間不同,管理、評審機構各異,受理的學科不同,評選周期、獎金數額也無統一規定,但其宗旨只有一個,那就是表彰獲獎者在不同學科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對社會所做的杰出貢獻。
(6)美國工程院獎
美國工程院共設梵德獎(Founders Award)、阿瑟•布科獎(ArthurM. Bueche Award)和查爾斯•德雷珀獎(Charles Stark Draper Prize)三項獎,是工程人員所能獲得的最高榮譽職業獎。其中的德雷珀獎得到了德雷珀實驗室公司的贊助,成為世界上獎金最高的大獎之一。 請加微信公眾號:工業智能化(robotinfo) 馬云都在關注
(7)美國物理學會獎
美國物理學會有各類獎近50項。這些獎幾乎覆蓋了物理學的每個專業。它們大都由公司、企業、國家實驗室、新聞雜志社及個人捐資設立。不同的專業領域組成各自的專家評審會。
當今的天下美國坐的正美,我們中國亟需從美國的技術轉移經驗中汲取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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