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企業,發薪日不盡相同。事實上,從幾號發工資這樣的小事上,就能看出一家企業的好壞。
10日前發工資的是好企業
規模較大、管理較規范的企業,發薪日多在次月10日之前。如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休息日沖突,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年終獎一般會在次年初發放。
外資企業中,歐美企業是遵守中國法律的典范,法定的節假日都會有,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也較好,工資會在次月10日前發放,而且還會有節日禮金、過年紅包之類的人文關懷。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這類企業因為是“國”字號,所以不用太擔心發工資的問題,在執行國家政策上不會打折,像雙休日、加班費、高溫費、帶薪年假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都不會少。一般來說,他們在次月10日之前鐵定是要發上月工資的,也有在當月最后一天就把本月工資發了的。
15日后發工資的企業,人員流失頻繁
除外企之外的多數制造業企業,以及多數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的小企業,就沒那么好了,他們一般都在次月15日以后發工資。理由嘛,主要是“考勤統計,工資計算需要時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因為你不管什么時候離職,都會有一部分工資壓在他手里,如此手段,結果通常是適得其反。
這類企業員工穩定性差、流動頻繁,企業主只好出此下策。這類企業的工資一般都處于社會偏低水平。有些小企業甚至常年沒有節假日和休息日,也不會付加班費和安排調休。
按照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該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實際執行中,很多企業也是花樣百出,比如:給實際工作打個折,作為基本工資,再以基本工資作為支付加班費的標準。
你們公司是幾號發工資呢?加班費又是怎么算的?
轉自:環球人力資源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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