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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自己開發軟件的版權問題 |
點評
目的這個東西怎么來確定啊?他可以說我就是業余愛好,只要沒用在完成自己工作上應該就沒法說是為工作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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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基于以上情形:你為什么不交?
原公司想告你侵權,門都沒有,因為你新出的代碼,與交給公司的代碼完全兩回事,而版權簽定的要求是:70%以上源代碼相同。 對于原始作者,將原來功能的代碼改寫一下,再新增功能,修正一下Bug,代碼差別可就大了
如果,你真的要走人,也要交出源碼后再走,第一:避免法律糾紛 第二,拿到一筆錢后,第三,離開后,對于原始作者,代碼重寫一下,一點都不難,只是花點敲鍵盤的時間。
其實,交出去有幾大好處,1. 你可以拿到一筆獎勵 2. 公司拿到源碼,鳥用都沒有,做軟件的人都知道,交出一份源代碼,除了可以不升級,不改Bug的情況下使用外,任何人都別想改一個字,因為沒人能真正看懂
這個屬于“職務作品”,因為:1. 你利用了公司的資源,2. 你在領公司的薪水,影響了你的本職工作,即:你利用了公司的資源,吃公司飯干個人私活!
不是公司安排開發的軟件,沒用公司資源,自己業余搞的工作便利性小工具,不屬公司所有。公司愿意花錢買或給報酬也說明了問題的實質。
很多軟件 結構都是這樣,想做的人,沒有能力;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做,怕丟了自己的飯碗
呵呵 技術阻礙時代進步的一個典型例子啊
其實上交也沒什么,看你怎么想了。當初鄙人主動提出將軟件給大家使用,減輕勞動強度,沒想到的是大家都不愿意用……
逍大俠,別提專利的事兒了。你還記得你說的疊加軸承不?NND,今天有人告訴我,使用三個以上的串聯被人申請了專利。我!——……!·%·!)……·—*!
哈哈~立即不承認~銷毀所有源代碼。打死也不承認。事情過后花個十天半個月的再寫它出來,自個獨自樂樂~哈哈!
弄不好,說不定警察還要到你單位去抓人呢。
早點請示下鄙人,就不會出現這種事兒了。鄙人已經經過一場這種事兒了。最好的做法就是秘而不宣,自己沒事兒偷著樂一下就好。這下好,邦之利器,已然示人,吉兇未卜,福禍難料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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