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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azil 于 2011-11-25 14:55 編輯 % v9 ]7 G' g. K. A- [
. I1 W e: G& i以前吃過類似的虧,和某某說過一些事情,需要怎樣做,答應下來了,結果還是沒有做,問之,回答說:“此法愚蠢之極,這樣多此一舉”。結果導致重大損失。事后驚醒,原來自己以前也這么做過,以自己的原則去判斷別人的事。. s0 X0 s" ~% |# f) U! ~$ T+ Y
后來就變了,無論對方什么樣的要求,我覺得錯的,我可以不參與,不聽不看,如果我答應了,我就去做到,絕不會去做好人,因為這樣最終是好心做壞事。9 H! h/ K# z: Z) }
例如電話聯系方式之類,熟人所說之私事,在我看來,沒經過允許,是不可以亂說的。以前自己的原則處理別人的東西,類似盜竊。只可以敞開自己的心扉,而不暴露別人的心田,也是一種尊重。, \7 w/ |; I( C4 x6 s" e$ l: n4 N
在技術方面,例如轉交圖紙,即使認為沒有多大問題,也是要問一下當事人的,可能死板,但是覺得這樣是對別人的一種尊重,一種人格和權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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