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描述本來就有傾向,傾向于A。
. T+ R9 F7 r. V( }9 ]具體如何無法評價 `* c5 p7 K7 f; n( }
1、公司成立的時候沒有寫明進入退出機制,尤其退出機制,哪怕再不合理,也比沒有好。現在就是當初沒有寫明退出機制惹的。
" z( F7 r% }& b2 v7 i& v; `4 M6 ?2、公司分紅,按照股份比例分紅,看來當初成立公司只是標準公司章程,沒有進行修改,前期考慮不足, U! n1 t5 y1 r+ ^
3、現在弄成這樣,兩個人都有責任,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有問題就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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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外一個方面(江湖經驗)來說$ u# g( F5 o) P
1、從一開始6/4開這個股份比例,兩個人尤其大股東腦子就有問題,什么都不懂。
- y% Q$ p4 G O' m: UA占有公司超過33.33%(三分之一股份),那么對公司股東會決議就有一票否決權(只要涉及公司資產,就有一票否決權). r# i( m5 Y- G+ e; G: i" n
比如:公司要變更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字號,公司組織形式,經營場所,注冊資本,增資擴股,甚至于破產清算,重組等等,可以說這里面6B極其被動
$ y3 p: Z, e/ t9 P6 O8 h- U2、既然6B擁有公司絕對控制權,4A再鬧只會對自己有損失,打官司都沒用。
! ^. k$ }( m1 k6B可以用關聯公司的辦法,把公司利潤全部轉移走,4A根本分不到錢,從一開始,就是雙輸的局面。天天在家里玩,一點不付出,這就有很大問題了。
]7 N. {, }, Z6 P, e# [. f3、公司所有賬目都是實際控制人6B在弄,查賬這個毫無意義,除非水平太爛,否則查不出問題% U- ~! N2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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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的局面來看,兩個人心平氣和談談,合理分開比較好,如果鬧到打官司,那么公司基本就黃了,雙輸的局面。簡單說,兩個人不適合合伙。* N7 |3 G2 N& {$ s" M-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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