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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 z4 V w' q# a目前現行法律是這樣的。其實大家開車都不愿意撞人的,不要說有沒有保險,光是折騰也夠自己受的了,我同事有一次在路上拐彎碰了個電動車,是盲區沒看到,電動車是兩口子上班的,去醫院檢查是骨裂,醫院說打個石膏固定下不用住院回去休息下就沒事了。然后這倆人也不知道被什么人蠱惑的非要打鋼釘,然后輸液消毒什么的,我同事墊了幾千塊錢后來實在是不堪其擾就讓保險出面他就不露面了。后來那人要打鋼釘肯定是要做手術的啊,然后一檢查是懷孕的,這就麻煩了,已經輸了抗生素了,最后流產,也沒打鋼釘就打石膏了事兒了。后來這倆人就走法律程序,實際上現在法律規定,只要車主買了保險,打官司也是保險公司出面,車主是不出面的。最后保險公司賠了十萬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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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h; D7 n( p y( ]" o# \我其實沒別的意思,您家里人受傷肯定心里不舒服的,但是反過來想下,這是法律定的,法律這么定一定是有原因的。我說個不恰當的例子,就是說假如車主不買保險,賠不起錢,那他就真的只能去坐牢了,這樣傷者的錢也只能自己出,屬于兩敗俱傷的情況,現在有保險的情況下,車主不用去坐牢,傷者也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屬于對雙方有有利。如果車主出點車禍就要受到巨額懲罰甚至坐牢,那估計就沒人再開車了,這就是有點量刑過重了。法律這么規定一定是有原因的。: {2 x: `8 s: \7 S( L,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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