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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學生呀 發表于 2020-10-16 14:375 Q# I \2 _( W) S. x' ^7 E
設備都有維護期的,開始合同里會有明確時限。
) b1 R! ]7 F3 q" }# t第1個問題,像樓主說的事例(過幾年設備出現故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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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沒錯。像第1個問題要么自己有維修部門,可以及時修,不至于停產。要么就是停產,等著其他人修理。不管哪種,成本太高。第2個問題,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是可以,就是實施的成本高。設備開發出問題,雙方肯定都會有責任,作為大廠比如外資,很簡單都是乙方的責任,乙方不敢不答應;那小廠呢,扯皮或者直接不管很常見。供應商履約能力強,當然好了,但是一般也只限于和大廠合作的供應商,而且強的供應商一般也都是有外資背景,國內的供應商還是會出現各種問題。( ]+ F U+ P1 P! n, r4 S
搞自動化開發的供應商,賣一臺設備賺一臺的錢,出了問題還得到處出差,遇到疫情這種突發情況,沒人開發設備了,那收入就停了。即使設備每年的維護保養有收入,這個收入也是不固定的,而且維修多了,說明設備開發能力也不行,后續的開發訂單估計也少了。. G, n7 m- O. y8 e4 s% D" T8 D
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做,為什么搞設備開發的廠家不能合伙生產產品呢?一個產品,無非也就是設計、生產和銷售。每個環節其實都是要求有專業的人來做,那么將這些環節承包給專業的人或團隊來做,產品落地的時間不是更快了。而且對于設備廠家來說,不單有長期的收入,而且可以參與更多的合作,自己擅長的領域做好做強不挺好嗎?總比帶著很多工程師,月月發著工資,天天擔心沒有設備開發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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