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遠祥 于 2020-1-30 15: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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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型冠狀病毒搞得舉國上下人心惶惶,雞犬不寧!新年開工肯定要延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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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這邊也有通知,各類企業復工不早于2月9日,各類學校延期至2月17日; 開工延期是緩解疫情擴散的重要手段,但二月份一共29天,法定工作日才20天,單休的企業工作24天;武漢地區2月14日開工的話,工作日才14天。 那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二月份工作時間的減少,會不會扣掉職工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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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浙江省相關政策的說明: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寧波保稅區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灣新區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寧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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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來,工資是不是要這樣算:以月薪1萬,二月份工作日24天為例,平均每天416元;那2月14日開工,即14天X416=5824元; 2月14日之前的10天,按2010元(2010/24=83元)算,即10天X83=830元;這樣二月工資6654元,減少3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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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小企業的老板都不傻,隨說疫情是天災人禍,不是某個人的錯,但二月份上班少了一大半,要想工作拿全額怕是沒有那么好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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