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經常做新產品(斜齒輪),由于前期產品開發周期及降低開發成本和風險的需要,往往在未批量前盡量采用代用滾刀滾齒。我司生產的是轎車變速器齒輪,批量產品一般訂做刀具,而且齒輪的設計均不是標準齒輪,即存在變位,齒頂高系數又不標準(一般在1.1到1.4之間)。在選擇代用滾刀時,我司一位有經驗的齒輪工程師告訴我們刀具能夠代用的條件為:1,新產品的模數和壓力角與老產品的模數壓力角分別相等。2,新產品的全齒高與老產品的全齒高不能相差太大,最好不要超過0.1.3,新產品的分度圓法向弧齒厚與老產品的分度圓法向弧齒厚不能相差太大,最好不要超過0.1。對于這樣的刀具借用條件,我一直表示懷疑,但由于該同事在齒輪方面確實經驗豐富,搞過刀具設計,齒輪加工,齒輪設計等和齒輪相關的多項工作,而且工作年限接近20年。所以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權威性。其實,我也不是很懂齒輪,我懷疑是懷疑條件中的第2條和第3條。因為,教材及齒輪手冊中講到,變位齒輪就是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將刀具從加工的標準位置移動到另外一個位置,遠離工件為正變位,反之為負變位。通過對這句話的理解。我覺得刀具已經是現成的了,它的全齒高基本決定了被加工齒輪的全齒高,這點沒多大問題,但分度圓法向弧齒厚我覺得是可以變化的,而且變化范圍可以比較大的。不知道對于這個實際生產中常遇到的問題,大家有何高見。(這里需要說明一點,我希望新加工出來的齒輪精度方面與老產品的差不多,不能以犧牲精度質量方面為條件放寬刀具借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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