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事終于有了結果:
3月浙江海寧市法院一審此案認為,楊某(任執行董事兼經理)、周某(實際控制人,任副總經理)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在未制定清淤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亦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規定的情況下,由楊某擅自安排公司員工對地下水池開展清淤作業,致使員工周某等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硫化氫中毒,發生致4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中楊某系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的管理人員,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屬情節特別惡劣,周某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起重要作用,應當承擔領導責任,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 M& ]( w% f1 G# p n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 V' @9 p5 U" }. {裔然 發表于 2022-4-29 14:37: u2 k$ { |0 f% A0 w4 B. q' z1 k
如果我想弄死誰,參考這個案例是否可行?畢竟死了4個人才服刑兩年
天天天藍_ 發表于 2022-4-29 14:40$ `" z' ^. [7 I! Q. m8 `
密閉空間、受限環境都是高危的,甚至有些農村家里的地窖、菜窖下去都是有危險的,除了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濃 ...
threetigher 發表于 2022-4-29 14:52
老規矩,東南角點蠟。
裔然 發表于 2022-4-29 14:37; |( p6 K! o$ Q7 w0 A6 Z0 u
如果我想弄死誰,參考這個案例是否可行?畢竟死了4個人才服刑兩年
裔然 發表于 2022-4-29 14:370 B. q5 n. j8 G: H4 o+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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