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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吐槽 [打印本頁]
作者: 遠祥 時間: 2021-3-21 19:05
標題: 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吐槽
本帖最后由 遠祥 于 2021-3-21 19:07 編輯
最近一個月真是離職高峰期,不管是已經跳槽的,或即將要跳槽的,公司已經有二三十個人了;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想必那些跳槽的同事,跳過去以后工資肯定有幾K的增長;但不老少有跳過去發現那公司不好,又吃回頭草的(PS:樓主就遇到一個,年前跳槽到吉利去做品質,沒過幾個月,在過年前又跳了回來,結果因為有離職的關系,公司沒有給他發年終獎!他也十分后悔,意氣用事少拿2個月的錢,我安慰到,沒關系,至少你離職那段時間解決了人生大事,討到了老婆!否則每天加班,哪有機會搞戀愛!)
那今天來聊一聊某公司的人事規章制度,舉一反三,避免以后入坑后悔!
1、試用期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般公司都是以三個月為試用期的,但有些老板心比較狠,如下圖這個,六個月的試用期給老板留更多的時間來觀察控制新員工,錢還能少給幾個月的,老板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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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面試時注意談試用期的時間,三個月才比較合理!
2、年休假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詳細規定,計算工資的每月天數,要除去法定的休息日,但要包括11天的帶薪法定節假日,計算出國家規定的計算工資的每月基礎天數是21.75天。
如下圖,計薪日沒問題,21.75天。但老板心狠在不給你年休假,他希望你每天都干活,少一天就不想給你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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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勞動法也有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所以,面試時年休假這種福利也要談一談!好一些的公司,不僅有年休假,全薪病假也有3天。
3、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是有些老板如周扒皮一般,你晚一分鐘,結果需要你給他多賠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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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20zjwtcabc 時間: 2021-3-21 19:15
80后普遍心理都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哪有什么反抗。反抗還是要靠90后和00后,敢于抗爭,敢于說不。說到底還是家里錢不夠多,家里錢多,早就去和老板吵了。
作者: 韓寒11 時間: 2021-3-21 19:45
這些人事制度是在入職前談妥的,可以接受才辦的入職,如果接受不了,就沒有下一步了
現在的老板們都很精明的,能省一點是一點
作者: 曉昀 時間: 2021-3-21 22:15
這里面有用的信息很重要!3個月試用期;5天/10天/15天年假;入職時要談妥。我在試用期上就入過坑。
作者: 未來第一站 時間: 2021-3-21 22:20
還是印度的好。
作者: 凱思特 時間: 2021-3-22 07:45
私企有多少
作者: 加肥貓devil 時間: 2021-3-22 08:18
兩個月就討到了老婆,這效率可以啊。這波不虧
作者: 衡955 時間: 2021-3-22 09:50
年假、、目前沒有過
作者: 3983596 時間: 2021-3-22 12:22
中國發展就靠996,企業發展就靠違法,各行各業都是
作者: henry007 時間: 2021-3-22 12:49
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規章制度,無可厚非。
有些公司規章較為靈活籠統,但主管/經理的管理水平很高,整個團隊(市場/研發/設計/制造)總體效率很高。
有些公司規章較為詳細完善(或者說刻薄),但主管/經理的管理水平一般,整個團隊(市場/研發/設計/制造)總體效率很低。
從時間的尺度看,3,5年后效率低的公司很多都不存在了(或者活得越來越艱難了),效率高的公司越活越好(老板開心,員工開心,活得越來越滋潤)。
總的來說,世界還是公平的
作者: 遠祥 時間: 2021-3-22 21:18
反抗不了,尤其顯得入職時的談判重要性!
作者: 遠祥 時間: 2021-3-22 21:20
|henry007發表于 03-22 12:49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規章制度,無可厚非。<br>
有些公司規章較為靈活籠統,但主管/經理的管理水平很高,整個團隊(市場/研發/設計/制造)總體效率很高。<br>
有些公司規章較為詳細完善(或者說刻薄),但主管/經理的管理水平一般,整個團隊(市場/研發/設計/制造)總體效率很低。<br>
從時間的尺度看,3,5年后效率低的公司很多都不存在了(或者活得越來越艱難了),效率高的公司越活越好(老板開心,員工開心,活得越來越滋潤)。<br>
總的來說,世界還是公平的<img class="emotion" src="http://www.ytsybjq.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itter.gif" smilieid="9 border=" 0"="" alt="">
未來的發展趨勢還存在多樣性!
作者: 海慕之 時間: 2021-3-23 14:03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21-3-23 14:07 編輯
違反勞動法律的內容可以寫進勞動合同,最多部分約定無效,不導致勞動合同整體根本性無效就行。但是如果寫進單位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是可能被員工抓住辮子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作者: 海慕之 時間: 2021-3-23 14:04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作者: SUN3LX 時間: 2021-3-26 10:27
一一一一一
作者: kefadick 時間: 2021-3-26 16:13
這話說的對,要不是一家人的生活費指望著我們80后,我們肯定反抗的老板懷疑人生。
作者: ctx6688 時間: 2021-4-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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