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必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不許進入施工場地。設備中,租賃的設備必須是國家規定的生產廠家,租賃設備必須具有廠家的制造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及有關檔案、技術資料。嚴禁使用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或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1(2)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隨機工具及備件應齊全。各種限位、安全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報警和信號裝置等齊全、靈敏、有效。機械、電氣安全性能、安全保護裝置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和標準要求。
?。?)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設計計算書和加工工藝圖,由企業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相關部門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測試和試運轉,并填寫試驗驗收記錄,經試驗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
(5)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必須報請當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要堅持日巡檢、周檢、月全面檢查等,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嚴禁帶病運轉。
?。?)施工現場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金屬結構和焊縫有無變形和開裂;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吊鉤、抓斗、鋼絲繩、滑輪組、索具、吊具等有無損傷;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頂升機構,主要受力部件有無異常和損傷;軌道的安全狀況等。停用一月以上的,使用前應做好上列檢查。